我公司生產的香蕉式橋梁施工安全爬梯,已獲得由我公司法人鄒仁才先生享有的國家專利:(發明專利號:ZL2014110142580.8)
鑒于目前有部分廠家在未經本專利人授權許可的前提下,直接效仿本公司的技術和仿制本專利產品,以其他產品專利(腳手架配件類專利和其它腳手架爬梯專利等)混淆視聽,并以劣質產品對市場進行干擾,形成惡性競爭。嚴重影響了橋梁施工的安全生產。為維護客戶利益不受侵害和確保安全生產,本公司已經委托律師對未經本專利人授權的任何單位或個人采用本公司專利產品及技術為生產經營等目的仿造、生產加工、銷售及運輸等行為進行取證,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和《反不公平競爭法》等法律法規追究侵權行為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敬請客戶謹慎選用合法產品。不要被非法生產廠家和經銷商所蒙蔽而購買和使用他們提供的侵權產品,以免造成不良后果或承受經濟責任。
友情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一條有關規定:
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外觀設計專利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